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5-01-30 09:1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邮编:545000,电话:0772-3160817)。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步骤、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持续推进政府公文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调整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环节,明确此件公开发布、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二类公文公开属性。根据自治区开展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公文公开标注方式1.不再使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不予公开等标注方式。2.需主动公开的公文,根据工作实际,在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或“此件删减发布”。3.不需主动公开的公文,除国家秘密外,在附注位置加圆括号标注“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我局及时修改文件签发面单并在工作中使用新规范,确保公文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我局将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力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区政管办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类制度,定期组织业务负责人进行学习,切实增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实效性。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社会评议良好,没有收到投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去年雷同!

我局在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正视一些问题,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详尽程度与公众期待尚有差距。今后,我局将积极响应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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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邮编:545000,电话:0772-3160817)。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步骤、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持续推进政府公文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调整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环节,明确此件公开发布、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二类公文公开属性。根据自治区开展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公文公开标注方式1.不再使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不予公开等标注方式。2.需主动公开的公文,根据工作实际,在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或“此件删减发布”。3.不需主动公开的公文,除国家秘密外,在附注位置加圆括号标注“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我局及时修改文件签发面单并在工作中使用新规范,确保公文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我局将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力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区政管办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类制度,定期组织业务负责人进行学习,切实增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实效性。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社会评议良好,没有收到投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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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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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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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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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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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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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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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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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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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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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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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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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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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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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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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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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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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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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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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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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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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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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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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去年雷同!

我局在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正视一些问题,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详尽程度与公众期待尚有差距。今后,我局将积极响应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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