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卫监督〔2024〕1 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4-05-24 11:00   

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提高监管效能,现将《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

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3〕3号)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监督〔2023〕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压实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对机构设置、执业管理和重要环节的质量安全等予以细化、量化,提高行业服务和监管水平。

二、试点范围

根据《广西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选择辖区医疗美容机构、口腔诊所(包含内设口腔科的门诊部)、民营综合医疗机构作为试点类别。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基本情况,健全监管档案

组织开展基线调查,对辖区内试点类别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档案,形成“一户一册”。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自律意识

通过培训、座谈会或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认识,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强化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分级管理,实行赋分监管

为规范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据《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口腔医疗机构)》《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医疗美容机构)》及《柳州市鱼峰区民营综合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对医疗美容机构、口腔诊所(包含内设口腔科的门诊部)、民营综合医疗机构等三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估。

(四)探索智慧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运用信息化、智慧化与智能化监管手段,创新“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拓展非现场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将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与做法上升为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制定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强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

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2024年12月,共分以下几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机构自查自评(2024年5月)

试点类别的民营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内容进行全面真实地自查自评,自查自评表要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留存在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备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力争达到规范要求。

(二)实施初评(2024年6月上旬)

组织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实施量化分级进行初评,按照标准,认真检查,据实赋分,初步确定等级,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处。

(三)A级单位复核(2024年6月底前)

区卫生健康局将辖区初审结果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并提出复核申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局下达《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告知书》(附件4)。

(四)总结宣传成效(2024年12月底前)

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将试点类别民营医疗机构评定后的等级在向社会初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投诉举报的,或收到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即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公示(附件5)。由市卫生健康委将对A级机构发放“等级标牌”并公示。

五、分级标准

民营机构量化分级总分为100分,按量化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示范单位,B级为规范单位,C级为及格单位,D为不及格单位。

得分≥95(标化后得分,下同),为示范单位,评为A级。

85≤得分<95,为规范单位,评为B级。

70≤得分<85,为及格单位,评为C级。

得分<70,为不及格单位,评为D级,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诊所备案凭证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六、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试点类别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分级初评及公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A级民营医疗机构的复核和公示,并对全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动态监管

量化分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周期),卫生执法机构要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评定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各机构的评级自动消除,重新评级。

(三)严格评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习相关标准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评审标准,严把评审质量,统一评审程序,杜绝降低标准和随意评审、人情评审现象。

七、结果运用

探索将量化分级与医疗机构诚信挂钩,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及时把评定结果通报给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有关部门将依据评审结果调整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量化分级工作作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总结推广。对照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我局将加强对量化分级工作的跟踪评价和指导,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及经验做法。

附件:1.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口腔医疗机构)

2.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医疗美容机构)

3.柳州市鱼峰区民营综合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

4.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5.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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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鱼卫监督〔2024〕1 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提高监管效能,现将《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

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3〕3号)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监督〔2023〕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压实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对机构设置、执业管理和重要环节的质量安全等予以细化、量化,提高行业服务和监管水平。

二、试点范围

根据《广西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选择辖区医疗美容机构、口腔诊所(包含内设口腔科的门诊部)、民营综合医疗机构作为试点类别。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基本情况,健全监管档案

组织开展基线调查,对辖区内试点类别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档案,形成“一户一册”。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自律意识

通过培训、座谈会或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认识,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强化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主体责任。

(三)规范分级管理,实行赋分监管

为规范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据《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口腔医疗机构)》《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医疗美容机构)》及《柳州市鱼峰区民营综合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对医疗美容机构、口腔诊所(包含内设口腔科的门诊部)、民营综合医疗机构等三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估。

(四)探索智慧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运用信息化、智慧化与智能化监管手段,创新“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拓展非现场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将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与做法上升为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制定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强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

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2024年12月,共分以下几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机构自查自评(2024年5月)

试点类别的民营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内容进行全面真实地自查自评,自查自评表要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留存在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备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力争达到规范要求。

(二)实施初评(2024年6月上旬)

组织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实施量化分级进行初评,按照标准,认真检查,据实赋分,初步确定等级,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处。

(三)A级单位复核(2024年6月底前)

区卫生健康局将辖区初审结果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并提出复核申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局下达《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告知书》(附件4)。

(四)总结宣传成效(2024年12月底前)

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将试点类别民营医疗机构评定后的等级在向社会初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投诉举报的,或收到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即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公示(附件5)。由市卫生健康委将对A级机构发放“等级标牌”并公示。

五、分级标准

民营机构量化分级总分为100分,按量化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示范单位,B级为规范单位,C级为及格单位,D为不及格单位。

得分≥95(标化后得分,下同),为示范单位,评为A级。

85≤得分<95,为规范单位,评为B级。

70≤得分<85,为及格单位,评为C级。

得分<70,为不及格单位,评为D级,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诊所备案凭证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六、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试点类别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分级初评及公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A级民营医疗机构的复核和公示,并对全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动态监管

量化分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周期),卫生执法机构要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评定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各机构的评级自动消除,重新评级。

(三)严格评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习相关标准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评审标准,严把评审质量,统一评审程序,杜绝降低标准和随意评审、人情评审现象。

七、结果运用

探索将量化分级与医疗机构诚信挂钩,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及时把评定结果通报给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有关部门将依据评审结果调整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量化分级工作作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实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总结推广。对照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我局将加强对量化分级工作的跟踪评价和指导,组织开展工作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及经验做法。

附件:1.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口腔医疗机构)

2.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医疗美容机构)

3.柳州市鱼峰区民营综合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价表

4.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5.柳州市鱼峰区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