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公告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普通护照签发申请表及示范文本.doc
(二)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六)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上(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本人的居住证。
公民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换发护照的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换发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补发护照的,还需提交损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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