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

  • 谁要办

  • 在哪办

  • 需要什么

  • 怎么办

  • 常见问题

  • 相关事项

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谁要办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的公民。

在哪办

实施主体:柳州市公安局(公安部委托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无


办理地点: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一楼公安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城中受理大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2626117、0772-3891588

监督电话 0772-3892987



需要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公告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六)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上(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本人的居住证。

公民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换发护照的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换发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补发护照的,还需提交损毁护照。

常见问题

(一)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均可以根据需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普通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

普通护照过期失效的,可以重新申请。

(三)普通护照换发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四)普通护照补发

普通护照因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

(五)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相关事项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表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打印;

4、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代办人或申请单位填写,由申请人、代办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复印;

2、受理民警应当场核对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无误后扫描入系统;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办结时限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根据公安部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承担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职责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由公安部确定。其中,县(市、区、旗)、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申请;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以下简称审批签发机构)负责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制证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并制作普通护照。

相关事项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表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打印;

4、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代办人或申请单位填写,由申请人、代办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复印;

2、受理民警应当场核对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无误后扫描入系统;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办结时限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根据公安部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承担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职责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由公安部确定。其中,县(市、区、旗)、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申请;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以下简称审批签发机构)负责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制证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并制作普通护照。

相关事项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表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打印;

4、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代办人或申请单位填写,由申请人、代办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复印;

2、受理民警应当场核对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无误后扫描入系统;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办结时限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根据公安部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承担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职责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由公安部确定。其中,县(市、区、旗)、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申请;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以下简称审批签发机构)负责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制证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并制作普通护照。

相关事项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表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打印;

4、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代办人或申请单位填写,由申请人、代办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复印;

2、受理民警应当场核对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无误后扫描入系统;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办结时限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30日内签发)

根据公安部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承担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职责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由公安部确定。其中,县(市、区、旗)、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申请;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以下简称审批签发机构)负责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制证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并制作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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