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1 09:00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登记时婚姻状况; 

(二)原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遗失、损毁;

(三)原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是在本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现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是本辖区内的;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五)没有登记档案的,当事人需写承诺书,法律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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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条件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登记时婚姻状况; 

(二)原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遗失、损毁;

(三)原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是在本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现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是本辖区内的;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五)没有登记档案的,当事人需写承诺书,法律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