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条件及提供的证件材料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1 09:00  
(一)男女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
(二)当事人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
(四)当事人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
(六)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七)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真实可靠,清晰,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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