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4-22316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白沙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9日
标  题:
白政发〔2024〕4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白沙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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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发〔2024〕4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白沙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3-09 10:00   

各村(居)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根据鱼峰区下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鱼峰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农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我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做好免疫实施工作部署

今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打好禽流感等防控攻坚战,严防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二是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三是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四是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五是根据疫病发生风险评估情况,对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由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六是畜禽产地检疫率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检疫申报受理率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证率100%七是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为:31日开始,至53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4日至1031日。全市春防抽检验收时间为5月上旬,秋防抽检验收时间为11月。

各村(社区)要紧紧围绕以上防控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统一行动,强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春、秋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韦畯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榜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韦海肖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军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彭柳丽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梁淑玉 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韦向才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覃付祥 白沙中心小学校长

张志炼 镇财政所所长

黄骏驰 白沙派出所所长

郑新雄 白沙卫生院院长

覃晓艳 大电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黄殷福 王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姚能海 白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何国剑 大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何美情 新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毛志勇 水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李东威 白沙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各挂村(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韦榜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海肖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

(一)防控关键措施到位。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消毒、备案,严查违法违规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行为,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

(二)扎实做好免疫注射。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春、秋季集中免疫,做好疫苗、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严格疫苗运输、贮藏、发放、使用等环节管理,规范免疫操作、建立免疫档案,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注射质量。要大力推行强制免疫先免后补政策实施。

(三)认真抓好防疫示范带动。各村(社区)联系挂点领导亲自抓好各项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达到100%。(畜禽免疫注射率100%,畜禽标识佩戴率100%,档案填写规范,记录详实准确率100%),以大电、王眉、水山村作为示范村。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防疫效果。继续抓好防疫体制改革,完善改革过程存在的问题。一是各村(社区)督促好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二是抓好抗体监测。认真抓好畜禽防疫密度,确保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保证全镇不发生主要动物疫情。三是落实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凡因工作不力,防疫注射不到位,造成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是挂村(社区)干部、村(居)委干部的建议年终考核不称职,是村(社区)防疫员的给予解聘。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一是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定期巡查,重点抓好疫情易发区域的督查。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管理,抓好流通环节检疫监督,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三是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六)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狂犬病、布病防控,加强布病净化工作。

(七)认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动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次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全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对照工作目标,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村(社区)防员进村(社区)、入场做好防疫工作。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

春、秋防控工作开展期间,严格实行周报,报送相关的免疫数据及一周来防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在每周三上午下班之前由各村(社区)防疫员报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出现的动物防疫应急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报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报告内容:畜主姓名,联系方式,牲畜重量,死亡时间,注射的疫苗),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区局联系人员和区动物疫控中心,镇业务干部必须保留好相关详实的勘记录。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439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禽免疫。

1.种禽、蛋禽(包括鸡、鸭、鹅、鹌鹑、鸽子)免疫。

种禽、蛋禽2—5周龄时进行一免;一免3—4周后,再进行二免。二免后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商品代肉禽免疫。

1快大型肉禽。1—2周龄时免疫1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肉禽,参照种禽、蛋禽免疫程序免疫。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1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Re-12株,H7N9-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Re-12株,H7N9-Re2株)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一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一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1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根据家畜类别及所在区域选择使用口蹄疫疫苗。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型O-A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2.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1次,对未免疫羊只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小反刍兽疫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羊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间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首免,首免后14日应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年加强免疫1次。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四、免疫时间

宠物犬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农村家犬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定期对未免疫家犬及时补免。

五、疫苗种类

兽用狂犬病灭活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犬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2024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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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白政发〔2024〕4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白沙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根据鱼峰区下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鱼峰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农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我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做好免疫实施工作部署

今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打好禽流感等防控攻坚战,严防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二是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三是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四是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五是根据疫病发生风险评估情况,对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由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六是畜禽产地检疫率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检疫申报受理率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证率100%七是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为:31日开始,至53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4日至1031日。全市春防抽检验收时间为5月上旬,秋防抽检验收时间为11月。

各村(社区)要紧紧围绕以上防控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统一行动,强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春、秋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韦畯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榜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韦海肖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军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彭柳丽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梁淑玉 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韦向才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覃付祥 白沙中心小学校长

张志炼 镇财政所所长

黄骏驰 白沙派出所所长

郑新雄 白沙卫生院院长

覃晓艳 大电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黄殷福 王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姚能海 白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何国剑 大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何美情 新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毛志勇 水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李东威 白沙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各挂村(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韦榜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海肖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

(一)防控关键措施到位。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消毒、备案,严查违法违规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行为,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

(二)扎实做好免疫注射。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春、秋季集中免疫,做好疫苗、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严格疫苗运输、贮藏、发放、使用等环节管理,规范免疫操作、建立免疫档案,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注射质量。要大力推行强制免疫先免后补政策实施。

(三)认真抓好防疫示范带动。各村(社区)联系挂点领导亲自抓好各项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达到100%。(畜禽免疫注射率100%,畜禽标识佩戴率100%,档案填写规范,记录详实准确率100%),以大电、王眉、水山村作为示范村。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防疫效果。继续抓好防疫体制改革,完善改革过程存在的问题。一是各村(社区)督促好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二是抓好抗体监测。认真抓好畜禽防疫密度,确保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保证全镇不发生主要动物疫情。三是落实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凡因工作不力,防疫注射不到位,造成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是挂村(社区)干部、村(居)委干部的建议年终考核不称职,是村(社区)防疫员的给予解聘。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一是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定期巡查,重点抓好疫情易发区域的督查。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管理,抓好流通环节检疫监督,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三是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六)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狂犬病、布病防控,加强布病净化工作。

(七)认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动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次疫病免疫实施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全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对照工作目标,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村(社区)防员进村(社区)、入场做好防疫工作。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

春、秋防控工作开展期间,严格实行周报,报送相关的免疫数据及一周来防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在每周三上午下班之前由各村(社区)防疫员报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出现的动物防疫应急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报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报告内容:畜主姓名,联系方式,牲畜重量,死亡时间,注射的疫苗),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区局联系人员和区动物疫控中心,镇业务干部必须保留好相关详实的勘记录。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439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禽免疫。

1.种禽、蛋禽(包括鸡、鸭、鹅、鹌鹑、鸽子)免疫。

种禽、蛋禽2—5周龄时进行一免;一免3—4周后,再进行二免。二免后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商品代肉禽免疫。

1快大型肉禽。1—2周龄时免疫1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肉禽,参照种禽、蛋禽免疫程序免疫。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1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Re-12株,H7N9-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Re-12株,H7N9-Re2株)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一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一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1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根据家畜类别及所在区域选择使用口蹄疫疫苗。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型O-A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2.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1次,对未免疫羊只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小反刍兽疫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羊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间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首免,首免后14日应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年加强免疫1次。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四、免疫时间

宠物犬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农村家犬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定期对未免疫家犬及时补免。

五、疫苗种类

兽用狂犬病灭活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犬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2024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