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4-22328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白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4日
- 标 题:
- 白政发〔2024〕8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沙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政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4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白政发〔2024〕8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沙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的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鱼峰区白沙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韦畯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蔡春波 镇人大主席
何政 镇党委副书记
韦榜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苏晓梨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斌 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刘治国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谢贵日 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袁海雲 副镇长
韦宝成 副镇长
成员:邱麒 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郑新雄 白沙卫生院院长
黄俊驰 白沙派出所所长
张志练 镇财政所所长
梁淑玉 镇妇联主席、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彭柳丽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唐雪松 白沙司法所所长
许建军 镇残联工作人员
姚能海 白沙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李东威 白沙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黄殷福 王眉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覃晓艳 大电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何国剑 大田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毛志勇 水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何美情 新安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白沙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郑新雄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协调辖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补助。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精神卫生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草拟全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有关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防治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承办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白沙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白沙镇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管理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与管理,与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2.白沙派出所:了解掌握镇内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依法强制送往所属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3.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疗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和考核力度;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及管理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4.镇财政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并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5.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村(社区)康复工作及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对生活困难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6.镇残联: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建立镇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此页无正文)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