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4-27360
- 主题分类:
- 其他_其他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 标 题:
- 鱼府规〔2024〕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府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 效力状态:
鱼府规〔2024〕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印发
鱼峰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食盐应急供应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在非常时期辖区内居民和食品企业的食盐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柳州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柳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鱼峰区(包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发生的各类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鱼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各镇、街道应结合本应急预案和各地实际,建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3)合理调度。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申请投放柳州市级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向柳州市申请调运等方式,科学、合理地调用全社会食盐储备,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2 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
2.1成立鱼峰区处置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区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决策;
(2)负责向鱼峰区人民政府报告,落实鱼峰区人民政府指令,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负责向媒体发布信息;
(4)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申请投放柳州市级储备盐和向柳州市申请调运食盐;
(5)负责建立有效的食盐供应应急体系,根据柳州市食盐储备量预估鱼峰区食盐储备量,做好应急运输等相关费用的审核工作。
(6)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表现优异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工作。
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应急方案;
(2)准确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3)落实区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地区、部门之间联动应急工作;
(4)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1)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市场食盐价格监测,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依法落实柳州市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2)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依法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鱼峰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鱼峰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鱼峰区处置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性资金。
(4)鱼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专项应急运输。
(5)鱼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测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全区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覆盖率的情况,对全区碘盐进行系统抽样调查并将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鱼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7)鱼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中涉及食盐质量安全、价格、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冒充食盐销售、食盐经销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案件查处。
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其他有关食盐储备、供应等需要多部门集中研究协调解决的应急工作。
2.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区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执行上级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指令。
(3)及时上报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3 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3.1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上级部门通知发生突发事件,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3.2发生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3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4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大范围食盐供应脱销的。
3.5其他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4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划分
结合鱼峰区实际,将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Ⅰ、Ⅱ、Ⅲ三个级次。
Ⅰ级为鱼峰辖区内2个(含)以上镇、街道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或因毗邻城区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导致辖区内相邻区域有1个(含)以上镇、街道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引发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Ⅱ级为辖区内1个辖区、街道的2个(含)以上社区、村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Ⅲ级为辖区内1个辖区、街道的1个社区、村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5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选定若干个销量相对较大的食盐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管、监测对象,对食盐市场价格、市场供应及需求量进行监管、监测,并做出相应的分析、预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1重点监测的食盐零售企业在食盐供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断档或居民排队集中购买现象。
(2)由于疫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本地区或全区范围内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出现供给危机。
(3)食盐零售企业经营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出现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可能波及食盐供应安全。
5.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区域食盐市场出现供应紧张,脱销、断档或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等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 应急处置
6.1应急响应级次认定
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大小,报告鱼峰区处置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级次。经领导小组核实认定为Ⅰ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属于Ⅱ级或Ⅲ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通知并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立即启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6.2情况报告
鱼峰区处置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集到相关信息查实后,立即向鱼峰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发布预警警报,向相关成员单位、柳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6.3应急值班
在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4保障供应
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向柳州市申请调运,申请应急供应企业紧急调运库存等保障食盐供应。
6.5食盐储备应急启用
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收集和核实的情况,会同鱼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全区食盐储备情况,确定应急供应企业、启用储备种类、数量及运输方式,并向广西盐业集团柳州盐业有限公司发出食盐应急供应申请,待获得批准后相关单位迅速响应,落实部门和专人,执行储备食盐发运任务。
6.6调整发运计划
应急供应企业要根据鱼峰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及时调整发运计划,全力以赴保证食盐市场需求。
6.7区外食盐应急调运
由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上级部门申请投放柳州市级在鱼峰区范围内的食盐政府储备,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由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柳州市申请调运食盐,并协调广西盐业集团柳州盐业有限公司从市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批发企业紧急购调食盐。
6.8应急供应运输
鱼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调运食盐的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必要时与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负责协调铁路运输。自然灾害情况下,公路、铁路等运输方式中断的,应急供应采取空投等特殊方式。需要空投的,由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鱼峰区人民政府及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同意后,柳州市人民政府协调驻地部队开展空投。
6.9应急供应特殊措施
应急供应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限量供应、凭票供应等特殊措施时,由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请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6.10应急响应结束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供求平稳秩序正常,区领导小组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 保障措施
7.1加强查处力度。应急供应期间,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利用应急供应销售假冒食盐、哄抬盐价、食盐经销商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7.2总结改进。食盐市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及时进行总结,针对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奖惩制度
8.1对在食盐市场供应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应急工作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食盐专营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区工信局报区人民政府处理,并对责任人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存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处理。
(1)未履行应急工作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情况的。
(2)不按照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规定和食盐应急机构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的。
(3)违抗食盐应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4)贪污、挪用、盗窃食盐市场供应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5)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6)对食盐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 附则
9.1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